【新政】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(2026年起,3%)发布日期:2025-12-31 08:00:00 浏览量 :12发布日期:2025-12-31 08:00:00 1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 个人(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,下同)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3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附件3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。2026年1月1日前,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,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。 特此公告。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5年12月29日上一篇:个体工商户注销也可以恢复税务登记补税!青岛李沧区某劳务服务部被通报下一篇:关注增值税!2026年继续执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分享到:链星Q微信
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 个人(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,下同)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3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附件3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。2026年1月1日前,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,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。 特此公告。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5年12月29日